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州(市)發展改革委,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0〕176號)要求,為做好云南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管理工作,使我省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享受稅收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入名單管理的企業可以享受的稅收政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其中,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二、企業申報條件
(一)企業生產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范圍。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具體范圍的函》(發改辦財金〔2020〕145號)執行,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進行動態調整。
(二)申請納入名單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疫情防控期間,從事第(一)條規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且合法合規經營的;
2.對于從事多種經營的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只有集團內生產第(一)條規定范圍內產品的納稅人才能納入名單;
3.如需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須說明已擴大或擬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等情況。
4.申報企業沒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三、名單管理流程
(一)申報。省級及以下申報企業如實完整填寫《云南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稅收支持申請表》(附件1),分別按以下途徑申報:
省級企業。省國資委管理的國有企業、集團及其下屬企業,由企業集團統一填報省國資委審核;其他省級企業直接對口報省發展改革委體改處、產業處、農經處、高技處、省數字經濟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等專業處室(單位)審核。
州(市)級及以下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各州(市)發展改革委申報,州(市)發展改革委初審后,按企業分類分別報省發展改革委對口專業處室(單位)。
具體企業分類及對口報送途徑如下:
第一類: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隔離面罩、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酒精等醫用物資生產企業,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重要設備和相關配套設備生產企業,報省發展改革委產業處。
第二類: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紅外測溫儀、相關醫療器械、藥品等醫用物資生產企業,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重要設備生產企業報省發展改革委高技處;智能監測檢測系統、為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的通訊設備生產企業報省數字經濟局。
第三類:糖、方便和速凍食品生產企業,化肥、農藥生產企業報省發展改革委產業處。
第四類:蔬菜、肉蛋奶、水產品等“菜籃子”產品生產企業,蔬菜種苗、仔畜雛禽及種畜禽,水產種苗、飼料、種子生產企業報省發展改革委農經處。
第五類:食鹽生產企業報省發展改革委體改處。
第六類:帳篷、棉被、棉大衣、折疊床等救災物資生產企業,糧食、食用油生產企業報省糧食和儲備局。
(二)審核。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各專業處室(單位),認真對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范圍和本通知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企業申報條件,按照“誰審核,誰負責”原則,對企業申報信息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將審核通過的符合條件企業匯總填入《云南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稅收支持申請表》,于每周二中午12點前提供省發展改革委財金處。
(三)推送。省發展改革委財金處匯總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專業處室(單位)審核通過名單,并對名單內企業開展信用記錄查詢后,每周推送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四)稅收政策落實。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嚴格按照8號公告,對名單內企業及時落實稅收政策,并將每月落實情況于20日前共享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五)信息公開。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后推送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的企業名單,在省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上公開;如企業對公開名單有異議,由對應的審核處室、單位負責解釋。省稅務局及時在門戶網站公開實際獲得8號公告列明稅收政策支持的企業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名單管理
(一)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處室(單位)、各州(市)發展改革委要嚴格加強名單管理,重點審核企業生產產品是否符合本通知支持范圍,是否發揮疫情防控生產保障作用。
(二)申報企業在申報時需提供《信用承諾書》(附件2)。專業處室(單位)一旦發現企業有弄虛作假、騙取稅收優惠等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告知省發展改革委財金處調整名單,反饋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取消其享受相關稅收政策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同時,視情節嚴重情況列入稅務領域失信行為,并依法開展失信懲戒。
(三)各級發展改革、國資、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工作銜接配合,及時了解掌握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情況。做好政策宣傳,加強對企服務,讓更多符合條件企業及時獲得稅收政策支持。如遇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五、其他事項
(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名單管理。對于企業申報過程中涉及的財稅政策相關問題,由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負責解釋。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截止日期按國家通知要求執行。
附件:
1.云南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稅收支持政策申請表.xlsx
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具體范圍的函(發改辦財金〔2020〕145號).pdf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3月4日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管理事項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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